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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与义务是统计调查活动中的重要法律概念。在统计调查中,统计调查对象指的是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旨在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同时保护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n\n## 一、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n\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规定,统计调查对象享有以下主要权利:\n\n1. 知情权:统计调查对象有权了解统计调查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等基本信息。统计调查项目应当明确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等事项,并按照法定程序批准或备案。\n\n2. 拒绝权:对未标明法定标识或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法定标识包括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n\n3. 保密权: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统计资料,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依法予以保密。统计资料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的,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n\n4. 不被打击报复权: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检举揭发统计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行使检举揭发权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n\n5. 信息使用与知情反馈权:统计调查对象有权了解与其提供的统计资料相关的统计信息,以及统计调查项目的背景、目的和成果分享情况(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n\n6. 拒绝非法调查权:对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或备案的统计调查项目,或未依法开展的统计调查,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提供资料。\n\n7. 救济权: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认为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投诉、举报、申诉或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n\n## 二、统计调查对象的义务\n覆盖了统计调查对象的核心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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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1-05 11: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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